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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0-27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1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下午在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举行,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中奎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赞成三人,反对零人,弃权零人,赞成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赞成三人,反对零人,弃权零人,赞成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5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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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以赞成三人,反对零人,弃权零人,赞成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

(1)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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