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300438)_公司公告_鹏辉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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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对本次调整的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事项。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价格确定的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的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6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386名激励对象授予354.78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南俊民 昝廷全 宋小宁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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