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情况,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除列席董事会会议外,在检查公司财务、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等方面,也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权,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2021年度本届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全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召开了12次监事会会议。
一、本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序号 | 召开时间 | 届次 | 主要议案 |
1 | 2021年1月8日 | 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 | 《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
2 | 《关于向部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3 | 2021年2月2日 | 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 | 《关于再次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
4 |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5 | 2021年2月10日 | 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 |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6 | 2021年3月26日 | 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 |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7 | 2021年4月26日 | 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8 |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
9 |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10 |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
11 | 《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 ||
12 | 《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13 | 《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14 | 《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 ||
15 | 《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的议案》 | ||
16 |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17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18 |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 ||
19 | 2021年8月27日 | 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 |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21 | 2021年10月27日 | 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
22 | 《关于子公司佛山市实达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议案》 |
23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 ||
24 |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 | ||
25 |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26 |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 ||
27 | 《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28 |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 ||
29 |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 ||
3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 ||
31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
32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议案》 | ||
33 |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 ||
34 |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1情形的议案》 | ||
35 |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 ||
36 | 2021年11月23日 | 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投资建设鹏辉智慧储能及动力电池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 |
二、监事会2021年度有关重要事项的监督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的履行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按制度办事,运作规范;公司的经营决策程序合法;
报告期内没有发现公司存在违法经营问题。公司董事、经理及高管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于职守,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核算比较健全,会计事项的处理、报表的编制及公司所执行的会计制度符合会计准则和股份公司财务制度要求。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督处置资产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处置资产交易合理,无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监督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其价格均按市场价格等公允价格执行,交易公平,无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一如既往地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财务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