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完整的电源解决方案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4转债代码:123070 转债简称:鹏辉转债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30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912号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夏信德先生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7,730,073股,占公司
提供完整的电源解决方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6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4,986,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6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2,743,0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42,922,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79,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2,743,0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9%。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33,609,72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量为1,858,567股,该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431,751,153股。)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113,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30%;反对616,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05,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31%;反对616,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
2.01 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113,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30%;反对616,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05,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31%;反对616,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次交易项下购买资产方案
2.02 交易对方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113,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30%;反对616,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05,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31%;反对616,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3 标的资产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113,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30%;反对616,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05,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31%;反对616,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4 标的资产作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113,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30%;反对
616,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05,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31%;反对616,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5 对价支付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113,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30%;反对616,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05,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31%;反对616,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6 过渡期期间损益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113,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30%;反对616,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05,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31%;反对616,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7 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113,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30%;反对616,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05,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31%;反对616,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8 业绩承诺及补偿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113,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30%;反对616,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05,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31%;反对616,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9 标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113,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30%;反对616,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05,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31%;反对616,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次交易项下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
2.10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039,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116%;反对580,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65%;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32,3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16%;反对580,350
提供完整的电源解决方案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21%;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63%。
2.11 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039,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116%;反对580,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65%;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32,3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16%;反对580,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21%;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63%。
2.12 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与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039,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116%;反对580,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65%;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32,3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16%;反对580,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21%;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63%。
2.13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039,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116%;反对580,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65%;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32,3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16%;反对580,350
提供完整的电源解决方案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21%;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63%。
2.14 股份锁定期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039,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116%;反对580,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65%;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32,3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16%;反对580,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21%;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63%。
2.15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039,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116%;反对580,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65%;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32,3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16%;反对580,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21%;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63%。
2.16 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039,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116%;反对580,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65%;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32,3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16%;反对580,350
提供完整的电源解决方案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21%;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6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003,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911%;反对616,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70%;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95,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68%;反对616,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69%;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63%。
4、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003,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911%;反对616,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70%;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95,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68%;反对616,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69%;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63%。
5、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003,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911%;反对616,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70%;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提供完整的电源解决方案同意42,195,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68%;反对616,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69%;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63%。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003,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911%;反对616,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70%;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95,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68%;反对616,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69%;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63%。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003,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911%;反对616,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70%;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95,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68%;反对616,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69%;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63%。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003,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911%;反对616,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70%;弃权110,000股(其
提供完整的电源解决方案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95,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68%;反对616,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69%;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63%。
9、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003,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911%;反对616,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70%;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95,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68%;反对616,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69%;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6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113,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30%;反对616,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05,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31%;反对616,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提供完整的电源解决方案同意177,113,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30%;反对616,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05,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31%;反对616,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或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113,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30%;反对616,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05,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31%;反对616,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113,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30%;反对616,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05,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31%;反对616,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113,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30%;反对616,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05,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31%;反对616,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113,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30%;反对616,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05,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31%;反对616,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113,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30%;反对616,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05,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31%;反对616,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113,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30%;反对
616,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05,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31%;反对616,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8、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113,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30%;反对616,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05,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31%;反对616,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113,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30%;反对616,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05,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31%;反对616,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003,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911%;反对616,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70%;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95,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68%;反对616,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69%;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63%。
2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20,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12,6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3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6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方誉律师、庄颖律师。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