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源(300437)_公司公告_清水源: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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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300437 证券简称:清水源 公告编号:2025-053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志清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14:00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济源市虎岭高新区科工路与文博路交叉口西100米清水源研发中心二楼会议室。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9,495,108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160%。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共10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18,604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0%。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113人,共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0,913,712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78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1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43,712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9%。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798,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60%;反对85,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49%;弃权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8,6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0300%;反

对85,6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9336%;弃权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36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798,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60%;反对85,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49%;弃权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8,6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0300%;反对85,6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9336%;弃权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36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798,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60%;反对85,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49%;弃权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8,6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0300%;反对85,6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9336%;弃权2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36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798,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57%;反对85,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52%;弃权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8,3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0092%;反对85,9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9544%;弃权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36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709,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981%;反对174,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728%;弃权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9,9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5.8850%;反对174,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0786%;弃权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036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780,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83%;反对85,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50%;弃权4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0,8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7971%;反对85,7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9405%;弃权4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2624%。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780,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84%;反对85,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49%;弃权4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0,9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8029%;反对85,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9347%;弃权4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2624%。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或津贴标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664,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534%;反对158,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573%;弃权9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8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4,8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2.7622%;反对158,7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9969%;弃权9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2409%。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802,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97%;反对81,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11%;弃权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2,4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2921%;反对81,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6715%;弃权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36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或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664,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534%;反对176,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749%;弃权7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4,8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2.7622%;反对176,4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2229%;弃权7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0149%。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797,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45%;反对69,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86%;弃权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7,1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1.9250%;反对69,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7918%;弃权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2832%。

该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吕丹丹律师、王淼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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