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涉及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91号),因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保留意见事项主要涉及公司收购河南同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所引发的刑事诉讼案件。根据关注函要求,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涉及事项的进展情况的公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涉及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子公司同生环境原股东业绩补偿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关于子公司同生环境原股东业绩补偿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关于刑事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2024-030、2024-031、2024-033、2024-039、2024-042、2024-049、2024-057、2024-058、2024-060、2024-062、2024-063、2024-064、2024-065、2025-010)。公司根据终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情况,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经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充分有效沟通,目前已经完成对以往年度会计差错的更正及追溯调整工作,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