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18〕35号文件的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公司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期执行新租赁准则,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与会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与会监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