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亚药(300434)_公司公告_金石亚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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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亚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2

证券代码:300434 证券简称:金石亚药 公告编号:2020-035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份转让相关协议生效后还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转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股份转让存在交易各方未依约履行义务的风险。

3、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高雅萍女士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蒯一希先生。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石亚药”)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高雅萍女士通知,高雅萍女士分别与谢世煌先生、陈绍江先生、智若愚女士近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受让谢世煌先生持有的金石亚药16,072,789股股份、陈绍江先生持有的金石亚药2,000,000股股份、智若愚女士持有的金石亚药2,017,500股股份,共计20,090,28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该三次股份转让合称“本次股份转让”或“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股份数占已发行股份数比例持股股份数占已发行股份数比例
高雅萍无限售流通股53,245,04013.25%73,335,32918.25%
谢世煌无限售流通股16,072,7894.00%00.00%
陈绍江无限售流通股4,573,5201.14%2,573,5200.64%
智若愚无限售流通股4,885,0001.22%2,867,5000.72%

本次权益变动后,高雅萍女士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蒯一希先生。

二、交易各方介绍

(一)转让方

谢世煌、陈绍江、智若愚

(二)受让方

姓名:高雅萍

性别:女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彭埠镇兴隆村一区*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新西兰永久居留权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9月22日,持股5%以上股东高雅萍(甲方)与谢世煌(乙方)、陈绍江(乙方)、智若愚(乙方)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

乙方分别拟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16,072,789股股份、2,000,000股股份和2,017,500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4.00%、0.50%、0.50%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全部转让给甲方。

(二)转让价款

经甲方与乙方共同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股数分别确定16,072,789股股份、2,000,000股股份和2,017,500股股份,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以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协商确认对应每股股份转让价款为每股人民币8.57元(不低于定价基准之百分之九十),转让价款分别为137,743,801.73元、17,140,000.00元和17,289,975.00元。

(三)付款安排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应以现金或网银转账方式于股份过户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约定金额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款。

(四)标的股份的过户

自股份交割转让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有义务依照甲方书面指令将标的股份过户给甲方,过渡期间标的股份所产生收益及权益归属于甲方。

(五)生效时间和条件

自《股份转让协议》载明的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高雅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73,335,32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8.25%。高雅萍女士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蒯一希先生。

五、受让方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上市公司股东谢世煌先生、陈绍江先生、智若愚女士因自身资金安排的需要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高雅萍女士看好公司未来发展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次股权协议转让。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的股份

截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高雅萍女士拟在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不低于5%的上市公司股份,如发生上市公司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或发行可

转债等再融资导致股本变化,上述拟增持比例下限对应减少。高雅萍女士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高雅萍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发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六、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和冻结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体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5、公司将根据上述股东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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