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简称:金石亚药证券代码:300434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雅萍通讯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彭埠镇兴隆村一区*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签署日期:2020年9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释义 ...... 5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高雅萍 ...... 6
(一)基本情况 ...... 6
(二)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 6
三、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 6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 7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的股份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 8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 8
(一)转让标的 ...... 8
(二)转让价款 ...... 8
(三)付款安排 ...... 9
(四)标的股份的过户 ...... 9
(五)生效时间和条件 ...... 9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9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 9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金石亚药 | 指 |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434 |
本报告书、本报告 | 指 | 当前的《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协议转让 | 本报告书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形式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为实施本次协议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关于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第 15 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高雅萍
(一)基本情况
姓名 | 高雅萍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通讯地址 | 杭州市江干区彭埠镇兴隆村一区*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住权 | 新西兰永久居留权 |
(二)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协议转让外,高雅萍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三、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不适用。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上市公司股东谢世煌、陈绍江、智若愚因自身资金安排的需要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高雅萍看好公司未来发展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次股权协议转让。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不低于5%的上市公司股份,如发生上市公司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或发行可转债等再融资导致股本变化,上述拟增持比例下限对应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发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高雅萍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分别受让谢世煌、陈绍江、智若愚所持16,072,789股股份、2,000,000股股份和2,017,500股股份,共计20,090,28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3,245,04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3.2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数量增加到73,335,329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的18.25%。
姓名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股份数 | 占已发行股份数比例 | 持股股份数 | 占已发行股份数比例 | ||
高雅萍 | 无限售流通股 | 53,245,040 | 13.25% | 73,335,329 | 18.25% |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20年9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高雅萍(甲方)与谢世煌(乙方)、陈绍江(乙方)、智若愚(乙方)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
乙方分别拟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16,072,789股股份、2,000,000股股份和2,017,500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4.00%、0.50%、0.50%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全部转让给甲方。
(二)转让价款
经甲方与乙方共同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股数分别确定16,072,789股股份、2,000,000股股份和2,017,500股股份,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以本协议签
署日的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协商确认对应每股股份转让价款为每股人民币8.57元(不低于定价基准之百分之九十),转让价款分别为137,743,801.73元、17,140,000.00元和17,289,975.00元。
(三)付款安排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应以现金或网银转账方式于股份过户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约定金额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款。
(四)标的股份的过户
自股份交割转让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有义务依照甲方书面指令将标的股份过户给甲方,过渡期间标的股份所产生收益及权益归属于甲方。
(五)生效时间和条件
自《股份转让协议》载明的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除《股份转让协议》之外,本次权益变动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存在交易期间 | 2020年3月1日-2020年5月29日 |
买入股数(股) | 2,081,820 |
买入金额(元) | 15,323,872 |
买入价格区间(元) | 7.17-7.65 |
卖出股数(股) | 无 |
卖出金额(元) | 无 |
卖出价格区间(元) | 无 |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高雅萍(签名)2020年09月22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高雅萍身份证复印件;
2、《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供查询。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成都 |
股票简称 | 金石亚药 | 股票代码 | 30043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高雅萍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高雅萍持股数量:53,245,040股 持股比例:13.2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高雅萍持股数量:73,335,329股 变动比例:增加5.0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高雅萍(签名)
2020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