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0年6月19日下午14时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4760号亚科中心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本次股东大会由第三届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蒯一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20人,代表股份数192,616,9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94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数169,857,3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28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数22,754,6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640%;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下同)11人,代表股份数8,862,8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06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
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2,596,7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1%。反对15,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847,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3%;反对15,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2,596,7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1%。反对15,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847,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3%;反对15,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2,596,7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1%。反对15,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847,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3%;反对15,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92,596,7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1%。反对15,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847,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3%;反对15,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596,7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1%。反对15,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847,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3%;反对15,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