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我们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体现了公司分配政策的连贯性,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且有利于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同时,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地执行《对外担保管理规定》及《关联交易制度》。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公司发展战略,该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2019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缪永生 马文杰 汪立荔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