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12月27日下午14时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4760号亚科中心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2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本次股东大会由第三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蒯一希、副董事长楼金、总经理魏宝康、董事郑志勇、傅海鹰、林强、杨柳、缪永生、监事赖星凤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蒯一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股份数130,515,7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48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数107,784,2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82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数22,731,5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582%;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下同))2人,代表股份数11,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0.0029%。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515,7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相关公告。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盖章页)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