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4 证券简称:金石东方 公告编号:2019-043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10月15日下午14时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4760号亚科中心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9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本次股东大会由第三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蒯一希;副董事长楼金;董事郑志勇、傅海鹰、林强、杨柳、缪永生、马文杰、汪立荔;监事:赖星凤、廖凯;高级管理人员:纪宏杰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蒯一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18人,代表股份数141,661,8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26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数118,936,5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60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数22,725,3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567%;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下同)9人,代表股份数3,795,7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0.9448%。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661,8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795,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661,8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795,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661,8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795,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相关公告。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盖章页)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