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亚药(300434)_公司公告_金石东方: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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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东方: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8

作为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事项。同时,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有效地执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四、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缪永生 马文杰 汪立荔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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