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监事王守伦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 41 号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王守伦: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一季度报告。你的配偶李婧在4月26日卖出公司股票1.6万股,成交金额16万元。李婧未能遵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3月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其配偶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你作为公司监事,未能勤勉尽责督促配偶合规买卖公司股票,违反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3月修订)》第3.8.17条相关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3月修订)》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