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亚药(300434)_公司公告_金石东方: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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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东方: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报告期内共召开监事会6次,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18年2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的议案》等两项议案。

2、2018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八项议案。

3、2018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等四项议案。

4、2018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三项议案。

5、2018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等两项议案。

6、2018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 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监事会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全体监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通过查阅公司资料,职工座谈等监督方式,确保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2018年度,监事会认真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并对公司报告期财务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2985.96万元,尚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754.51万元。具体情况详见《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道成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和“垂直循环式立体停车库项目”建设完毕,公司将该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监事会认为:“新型复合管道研发及实验基地建设项目”截至目前已建设完毕,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

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特此报告。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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