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亚药(300434)_公司公告_金石东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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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东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作为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东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对金石东方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相关事实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45号文)核准,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7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79,69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32,284,300.00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47,405,70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4月21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01700002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金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5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同时向杨晓东、王玉连、谢世煌和天堂硅谷—金石定增资产管理计划4名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800,000,000.0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律师费、审计费、评估等费用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22,490,012.68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777,509,987.32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7月26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7】286号验资报告。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度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以便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楠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滨江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三家银行签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后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成都金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海通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滨江支行,公司、四川鼎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海通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滨江支行也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滨江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上述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均严格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

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号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余额存储方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楠支行1101475592800070,000,000.000.00活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滨江支行440220401910009578047,405,700.0040,373.82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5100187083605158187730,000,000.000.00活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滨江支行44022040191001808770.002,636,484.02活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滨江支行44022040191001995750.003,868,290.29活期
合计147,405,700.006,545,148.13

注:2015年9月及2016年9月,四川金石将收到的募集资金分别转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成都金石、四川鼎润。由此成都金石、四川鼎润分别新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接收募集资金的转入。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除上述银行存款余额外,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为11,0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1、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道成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变更后的募投实施地点有利于降低产品成本。公司募投产品若由孙公司四川鼎润实施,

需从眉山市仁寿县到成都市来回调运原材料及产成品,这将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降低公司总体利润水平。成都金石是公司2010年8月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其注册地为成都市双流县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内,2014年7月,成都金石与双流县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4年9月,成都金石取得了双国用(2014)第1336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成都金石具备实施募投项目所需的土地权证,且成都市双流县相比眉山市仁寿县交通更加便利,募投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变更有利于公司降低产品成本,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经认真研究和谨慎可行性分析,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中《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道成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孙公司四川鼎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成都金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仁寿县视高经济开发区变更为成都市双流县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六期内。综上所述,上述募集资金变更仅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具体内容及募投金额变更。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2、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复合管道成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该项目是公司基于上市前的市场情况和公司产能情况的背景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情况和公司产能情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近年来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等因素的影响,虽然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复合管道领域市场需求依然巨大,但受下游管道制造企业回款困难,扩产计划放缓,导致公司产品销量有所下降,订单有所减少;也出现部分客户与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却无法按期付款提货的情况,因此延缓了公司部分订单的执行,致使公司的产能利用率下滑、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下降。继续扩充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复合管道生产线设备的产能已无法达到预期效果。为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公司将“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复合管道成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变更为“垂直循环式立体停车库项目”,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成都金石变更为四川金石。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于2016年5月6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3、新型复合管道研发及实验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中的研发办公楼建设部分的实施方式由自建变更为自购,实施地点由仁寿县视高经济开发区变更为成都市。此次变更有利于发挥研发地点的区位优势,从而招募更多优秀的研发技术人才,也有利于缩短募投项目建设的时间周期。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仅涉及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具体投向,因此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新项目。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39.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事项;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39.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利安达专字【2015】第2010号”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7,187.8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事项;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7,187.8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17】7655号”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道成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和“垂直循环式立体停车库项目”已建设完毕,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内的8,354,957.42元余额转入公司基本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资金,投资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理财产品。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1,100.00万元,其余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陆续投入募投项目。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金石东方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保荐机构对金石东方披露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4,740.57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449.6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3,327.3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4,740.5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0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道成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7,000.007,000.00248.036,565.20100.00%2018/12/190.00不适用
垂直循环式立体停车库项目3,000.003,000.001,110.912,977.50100.00%2018/12/1935.78不适用
新型复合管道研发及实验基地建设项目4,740.574,740.5790.753,784.6080.00%2019/6/300.00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4,740.5714,740.571,449.6913,327.30————35.78————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0.000.000.000.00————0.00————
合计——14,740.5714,740.571,449.6913,327.30————35.78————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1、钢带项目是用于扩大产能的募投项目之一。为了便于运输、有效降低运营成本,2015 年 6 月公司将钢带项目的实施地由眉山市仁寿县变更到成都市双流县。由于隶属于项目所在地工业园区的市政道路未能按期修建,致使钢带项目的建设进度受到较大影响。2018年底项目已基本实施完毕。 2、因经济形势、复合管道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公司钢丝缠绕生产线的订单减少较多,因而公司暂停了用于扩大产能的钢丝项目的实施,并积极寻找新的项目进行替代。2016 年 5 月,公司根据近几年产品的销售情况、并结合对市场预期的判断,经过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将钢丝项目变更为停车库项目。2018年底项目已基本实施完毕。 3、研发基地项目是四川鼎润为实施主体。因研发基地项目所在地的视高经济开发区政府部门变更市政道路规划,研发基地项目中的部分用地因公共利益被占用用于市政道路,致使研发基地项目无法如期按照规划实施。公司已与视高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协商在开发区园区内另行安排项目用地,目前该事项正在落实过程中。由于上述原因的影响,研发基地项目预计 2019 年 6月份实施完毕。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1、钢丝项目是公司基于上市前的市场情况和公司产能情况的背景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情况和公司产能情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近年来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等因素的影响,虽然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复合管道领域市场需求依然巨大,但受下游管道制造企业回款困难,扩产计划放缓,导致公司产品销量有所下降,订单有所减少;也出现部分客户与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却无法按期付款提货的情况,因此延缓了公司部分订单的执行,致使公司的产能利用率下滑、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下降。继续扩充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复合管道生产线设备的产能已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2、为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公司将“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复合管道成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变更为“垂直循环式立体停车库项目”,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成都金石变更为四川金石。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以前年度发生的情况: 1、将募投项目中《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道成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和《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复合管道成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孙公司四川鼎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成都金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仁寿县视高经济开发区变更为成都市双流县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六期内。截至2016年末,《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道成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变更仅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具体内容及募投金额变更。 2、将钢丝项目变更为停车库项目,实施主体由成都金石变更为四川金石。 3、将“新型复合管道研发及实验基地建设项目”中的研发办公楼建设部分的实施方式由自建变更为自购,实施地点由仁寿县视高经济开发区变更为成都市。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仅涉及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具体投向,因此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新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以前年度发生的情况: 将“新型复合管道研发及实验基地建设项目”中的研发办公楼建设部分的实施方式由自建变更为自购,实施地点由仁寿县视高经济开发区变更为成都市。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仅涉及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具体投向,因此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新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2015年9月,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利安达专字【2015】第2010号《关于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募集资金到位以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639.1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募集资金置换已于2015年完成。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7,187.8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事项;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7,187.8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17】7655 号《关于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2018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道成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和“垂直循环式立体停车库项目”已建设完毕,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内的8,354,957.42元余额转入公司基本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部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道成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道成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7,000.00248.036,565.20100.00%2018/12/190.00不适用
垂直循环式立体车库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复合管道成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3,000.001,110.912,977.50100.00%2018/12/1935.78不适用
新型复合管道研发及实验基地建设项目新型复合管道研发及实验基地建设项目4,740.5790.753,784.6080.00%2019/6/300.00不适用
合计14,740.571,449.6913,327.30————35.78————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1、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道成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变更后的募投实施地点有利于降低产品成本。公司募投产品若由孙公司四川鼎润实施,需从眉山市仁寿县到成都市来回调运原材料及产成品,这将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降低公司总体利润水平。成都金石是公司2010年8月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其注册地为成都市双流县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内,2014年7月,成都金石与双流县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4年9月,成都金石取得了双国用(2014)第1336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成都金石具备实施募投项目所需的土地权证,且成都市双流县相比眉山市仁寿县交通更加便利,募投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变更有利于公司降低产品成本,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经认真研究和谨慎可行性分析,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中《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道成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孙公司四川鼎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成都金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仁寿县视高经济开发区变更为成都市双流县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六期内。综上所述,上述募集资金变更仅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具体内容及募投金额变更。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2、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复合管道成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该项目是公司基于上市前的市场情况和公司产能情况的背景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情况和公司产能情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近年来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等因素的影响,虽然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复合管道领域市场需求依然巨大,但受下游管道制造企业回款困难,扩产计划放缓,导致公司产品销量有所下降,订单有所减少;也出现部分客户与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却无法按期付款提货的情况,因此延缓了公司部分订单的执行,致使公司的产能利用率下滑、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下降。继续扩充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复合管道生产线设备的产能已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为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公司将“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复合管道成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变更为“垂直循环式立体停车库项目”,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成都金石变更为四川金石。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于2016年5月6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3、将“新型复合管道研发及实验基地建设项目”中的研发办公楼建设部分的实施方式由自建变更为自购,实施地点由仁寿县视高经济开发区变更为成都市。此次变更有利于发挥研发地点的区位优势,从而招募更多优秀的研发技术人才,也有利于缩短募投项目建设的时间周期。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仅涉及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具体投向,因此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新项目。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1、钢带项目是用于扩大产能的募投项目之一。为了便于运输、有效降低运营成本,2015 年 6 月公司将钢带项目的实施地由眉山市仁寿县变更到成都市双流县。由于隶属于项目所在地工业园区的市政道路未能按期修建,致使钢带项目的建设进度受到较大影响。2018年底项目已基本实施完毕。 2、因经济形势、复合管道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公司钢丝缠绕生产线的订单减少较多,因而公司暂停了用于扩大产能的钢丝项目的实施,并积极寻找新的项目进行替代。2016 年 5 月,公司根据近几年产品的销售情况、并结合对市场预期的判断,经过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将钢丝项目变更为停车库项目。2018年底项目已基本实施完毕。 3、研发基地项目是由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四川鼎润为实施主体。因研发基地项目所在地的视高经济开发区政府部门变更市政道路规划,研发基地项目中的部分用地因公共利益被占用用于市政道路,致使研发基地项目无法如期按照规划实施。公司已与视高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协商在开发区园区内另行安排项目用地,目前该事项正在落实过程中。由于上述原因的影响,研发基地项目预计 2019 年 6月份实施完毕。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中华 洪晓辉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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