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公告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贷款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期限为1年,贷款额度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贷款期限内,贷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视经营需要在上述额度内进行融资,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贷款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申请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贷款额度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贷款主要用于公司充实资金实力,有利于公司的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