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石东方”)于2018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道成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和“垂直循环式立体停车库项目”已建设完毕,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对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834.63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下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作为金石东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金石东方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45号文)核准,金石东方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7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79,69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32,284,300.00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47,405,70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4月21日存入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01700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以便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及海通证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楠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滨江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三家银行签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后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成都金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海通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滨江支行,公司、四川鼎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海通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滨江支行也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17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305.0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 | 项目状态 |
1 | 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道成套技术与制造设 | 7,000.00 | 6,571.17 | 663.56 | 已完工 |
备产业化项目 | |||||
2 | 新型复合管道研发及实验基地建设项目 | 4,740.57 | 3,754.40 | 1,125.46 | 未完工 |
3 | 垂直循环式立体停车库项目 | 3,000.00 | 2,979.45 | 171.07 | 已完工 |
合计 | 14,740.57 | 13,305.03 | 1,960.09 |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道成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和“垂直循环式立体停车库项目”已建设完毕并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已完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因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至开户银行处理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具体金额以实施时账户实际金额为准),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含利息收入)未超过该项目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资金的3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原因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道成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和“垂直循环式立体停车库项目”已建设完毕,项目产生节余资金的主要原因为:
1、公司依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合理降低成本和费用。
2、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入。
五、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安排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834.6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以下要求:
1、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
2、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4、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道成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和“垂直循环式立体停车库项目”的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户。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后认为:
公司“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道成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和“垂直循环式立体停车库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将上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确定的,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此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道成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和“垂直循环式立体停车库项目”截至目前已建设完毕,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九、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石东方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王中华 洪晓辉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