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道成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和“垂直循环式立体停车库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将上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确定的,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此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缪永生
2018年12月20日
独立董事签字:
汪立荔
2018年12月20日
独立董事签字:
马文杰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