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在成都市青羊区大地新光华广场8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蒯一希主持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情请见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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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赞同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项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情请见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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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赞同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经营和决策需要,公
司将于2018年11月12日(星期一)在成都市双流区双兴大道9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董事会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赞同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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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