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事项。同时,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有效地执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2018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议公司《关于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该利
润分配方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鉴于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预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缪永生
2017年8月23日
独立董事签字:
汪立荔
2018年8月23日
独立董事签字:
马文杰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