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金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5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80,000.00 万元。公司根据发行方案已经实际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855,26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63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 8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2,490,012.68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77,509,987.32 元。该项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86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股东及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滨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402204719100206586),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滨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三、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滨江支行(账号:4402204719100206586)余额 32,958.03 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并对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了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分别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滨江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