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的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将受让方“高雅萍”误写为“高亚萍”,现更正后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如下:特别提示: 1、持股 5%以上股东姬昱川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石东方”)13,6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高雅萍女士。其中: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 4,463,820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 9,136,180 股。 2、持股 5%以上股东陈绍江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3,6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高雅萍女士。其中: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 4,463,820 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 9,136,180股。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4、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 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 四川金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9 日分别收到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姬昱川先生、陈绍江先生及高雅萍女士提交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和《股权转让协议》。姬昱川先生于 2018 年 5 月 9 日通过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的 方式累计将 13,600,000 股公司股份转让给高雅萍女士。其中:通过大宗交易的方 式转让 4,463,820 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 9,136,180 股。陈绍江先生于 2018 年 5 月 9 日通过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的方式累计将 13,600,000 股公司股份转让给高 雅萍女士。其中: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 4,463,820 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 9,136,180 股。现将相关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姬昱川先生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价格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姬昱川 大宗交易 2018 年 5 月 9 日 19.19 元/股 4,463,820 股 2.00% 姬昱川 协议转让 2018 年 5 月 9 日 19.19 元/股 9,136,180 股 4.09% 2、股东陈绍江先生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价格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陈绍江 大宗交易 2018 年 5 月 9 日 19.19 元/股 4,463,820 股 2.00% 陈绍江 协议转让 2018 年 5 月 9 日 19.19 元/股 9,136,180 股 4.09% 3、股东本次交易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万股) 比例(%) (万股) 合计持有股份 1409.64 6.32 49.64 0.23 姬昱川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09.64 6.32 49.64 0.2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1409.64 6.32 49.64 0.23陈绍江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09.64 6.32 49.64 0.2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0 0 2720.00 12.19高雅萍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2720.00 12.1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转让完成后,姬昱川先生将持有金石东方 496,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 陈绍江先生将持有金石东方 496,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高雅萍女士将 直接持有金石东方的股份将达到 27,20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2.19%。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 三、本次股份转让存在的风险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2、交易各方能否按合同严格履行各自义务、本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 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协议转让的相关承诺 姬昱川先生、陈绍江先生及高雅萍女士承诺:本次股份转让期间及完成后,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规定。 五、其他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有关规定,姬昱川先生、陈绍江先生及 高雅萍女士分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将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2、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姬昱川先生与高雅萍女士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陈绍江先生与高雅萍女士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3、姬昱川先生、陈绍江先生及高雅萍女士分别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除上述更正外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