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 12个月内授权管理层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自有资金的额度内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且购买的理财产品范围为“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含)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保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保本浮动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及其他固定收益型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办理具体事宜,其权限包括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不超过 4 亿元的自有资金,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理财产品到期后,涉及使用自有资金的转回自有资金账户。 3、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含)的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保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保本浮动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及其他固定收益型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 5、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办理具体事宜,其权限包括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通过进行适度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对部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该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尽管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 12 个月以内理财产品,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报公司内审人员、公司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委托理财情况由公司内审人员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切实做好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权管理层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自有资金的额度内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且购买的理财产品范围为“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含)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保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保本浮动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及其他固定收益型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权管理层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自有资金的额度内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且购买的理财产品范围为“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含)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保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保本浮动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及其他固定收益型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 12个月内授权管理层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自有资金的额度内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且购买的理财产品范围为“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含)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保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保本浮动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及其他固定收益型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