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亚药(300434)_公司公告_金石东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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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东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亚洲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金石东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海南亚洲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亚洲制药”)100%股权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0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要求,对业绩承诺方楼金、浙江迪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耳投资”)、海南亚东南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东南工贸”)、郑志勇、王瑜、王志昊、陈趋源、马艳蓉、蔡泓薇、邓平作出的关于亚洲制药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楼金、浙江迪耳投资有限公司、海南亚东南工贸有限公司、郑志勇、王瑜、王志昊、陈趋源、马艳蓉、蔡泓薇、邓平作为业绩承诺主体(以下简称“业绩承诺主体”)对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期间为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 业绩承诺主体作出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截至各年度年末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为 12,659.81 万元、28,047.08 万元、44,434.64 万元。上述净利润数指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交易完成后金石东方以增资等方式向标的公司提供融资的影响数)。 业绩承诺主体在每一承诺年度补偿测算基准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聘请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亚洲制药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出具审计报告或专项审核意见以确定在业绩承诺期内亚洲制药的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亚洲制药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与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根据该审计机构审核后各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专项审核意见的结果确定。 每一承诺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若亚洲制药的累积实际净利润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主体等十名交易对方应向本公司进行股份或现金补偿方式中的一种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内每年度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A、当年度应补偿的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亚洲制药100%股权的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 股份补偿:当年度应补偿股份数=按照 A 方法计算得出的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发行价格 现金补偿:当年度应补偿现金数=按照 A 方法计算得出的当期应补偿金额 二、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关于海南亚洲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亚洲制药 2017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使用配套募集资金投资所产生的净利润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与盈利预测数的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累计数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使用配套募集资金投资  12,659.81 15,387.27 28,047.08所产生的净利润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使用配套募集资金投  13,745.43 15,524.08 29,269.51资所产生的净利润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超额完成金额  1,085.62 136.81 1,222.43完成率  108.58% 100.89% 104.36% 亚洲制药 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已达业绩承诺的净利润数。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利安达专字[2018]第 2089 号),对上市公司出具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认为:“金石东方编制的《关于海南亚洲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的规定编制。” 三、独立财务顾问对业绩承诺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补偿协议》,以及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利安达专字[2018]第 2089 号)等,对上述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亚洲制药 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已达到业绩承诺的净利润数,2017 年度业绩承诺已经实现。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亚洲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吴志君  赵洁巍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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