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全体董事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上午 10 时在成都市青羊区大地新光华广场 8 楼公司会议室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蒯一希主持召开,应到董事 6 名,实际参与会议董事 6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 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 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 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特此公告。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