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全体董事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上午 10 时在成都市青羊区大地新光华广场 8 楼公司会议室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蒯一希主持召开,应到董事 6 名,实际参与会议董事 6 名,在审议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陈绍江回避表决。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 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本议案关联董事陈绍江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