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亚药(300434)_公司公告_金石东方: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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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东方: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21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石东方”)于2017 年 2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金石东方向深圳市中金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5 号)(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1、第一次交割实施情况 2017 年 6 月 6 日,本次交易之标的公司亚洲制药就资产过户事宜(第一次交割)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金石东方及其全资子公司成都金石已登记为亚洲制药股东,金石东方持有其 85.5938%股权,成都金石持有其 1%股权。上述股权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并变更登记至金石东方和成都金石名下。 2、第二次交割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之标的公司亚洲制药就剩余股权过户(第二次交割)事宜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交易标的资产 100%股权的交割已经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 100%股权已过户至金石东方及成都金石名下,金石东方及成都金石已合法分别持有亚洲制药 99%和 1%的股权。 (二)后续事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完成后,公司尚待完成以下事项: 1、公司尚需按照《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约定,向交易对方支付剩余现金对价。 2、公司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申请办理股份登记等相关手续,向深交所办理该等股份的上市等事宜。 3、公司尚需向杨晓东、王玉连、谢世煌、天堂硅谷—金石定增资产管理计划就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新增股份办理缴款验资、股份登记及相关信息披露等后续手续。 4、公司尚需向注册地工商登记机关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因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 5、公司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中介机构关于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认为: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 100%股权的交割已经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 100%股权已过户至金石东方及其全资子公司成都金石名下,金石东方及成都金石已合法分别持有亚洲制药 99%和 1%的股权。 (二)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认为:本次交易已经取得交易各方权力机构及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依法办理完毕,相关权益已归属金石东方及成都金石;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实施本法律意见书第四项所述后续事项,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3、相关标的资产过户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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