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金石东方”)于 2017 年 2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金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5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海南亚洲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洲制药”)2016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17】689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亚洲制药的资产总额为 13.74 亿元、负债总额为 4.90 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8.84 亿元;2016年度,亚洲制药实现营业收入 7.08 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3 亿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37 亿元。亚洲制药已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中 2016 年度的业绩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所购买的标的资产已完成第一次过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2017 年 6 月 6 日,本次交易之标的公司亚洲制药就资产过户事宜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琼工商)登记企核准字[2017]第 1 号)。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金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石”)已登记为亚洲制药股东,其中,金石东方持有其 85.5938%股权,成都金石持有其 1%股权。至此,前述标的资产过户需履行的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金石东方及成都金石已合计持有亚洲制药 86.5938%的股权。 二、后续事项 1、金石东方尚需按照《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约定,向交易对方支付剩余现金对价。 2、董监高股东尚需将其持有的剩余标的资产过户给金石东方,并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 3、金石东方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申请办理股份登记等相关手续,向深交所办理该等股份的上市等事宜。 4、金石东方尚需向杨晓东、王玉连、谢世煌、天堂硅谷—金石定增资产管理计划就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新增股份办理缴款验资、股份登记及相关信息披露等后续手续。 5、金石东方尚需向注册地工商登记机关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因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 6、金石东方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金石东方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及其他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关于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目前,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第一次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金石东方已合法取得已过户标的资产的所有权。 (二)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的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交易已经取得交易各方权力机构及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经按照相关协议完成相应阶段的资产过户手续;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实施本法律意见书第四项所述后续事项,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备查文件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3、相关标的资产过户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