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傅海鹰先生、林强先生、赖星凤女士关于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本次质押 一大股东 质押开始 质押到期 股东 质押股数 质权人 占其所持 用途 及一致行 日期 日期 股份比例 动人 海通证券 2017 年 6 2017 年 9 个人为公傅海鹰 否 8,272,200 股份有限 100% 月1日 月 29 日 司融资 公司 海通证券 2017 年 6 2017 年 9 个人为公 林强 否 8,241,600 股份有限 100% 月1日 月 29 日 司融资 公司 海通证券 2017 年 6 2017 年 9 个人为公赖星凤 否 4,980,900 股份有限 94.27% 月1日 月 29 日 司融资 公司 目前上述股权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傅海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272,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8%,傅海鹰先生本次质押公司股份 8,272,20 股,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6.08%。本次质押完成后,傅海鹰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8,272,20 股,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6.08%。 截至本公告日,林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241,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6%,林强先生本次质押公司股份 8,241,600 股,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6.06%。本次质押完成后,林强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8,241,600 股,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6.06%。 截至本公告日,赖星凤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283,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9%,赖星凤女士本次质押公司股份 4,980,900 股,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4.27%,占公司总股本的 3.66%。本次质押完成后,赖星凤女士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4,980,900 股,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4.27%,占公司总股本的 3.6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傅海鹰先生、林强先生、赖星凤女士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被冻结的情形,不存在被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形。 二、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冻结明细表;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