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300432)_公司公告_富临精工: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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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精工: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我们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23年5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按持有的四川芯智热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智热控”)股权比例70%为芯智热控申请银行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最高担保额不超过21,000万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在上述审批额度内公司尚未对芯智热控提供实际担保。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1,000万元。2023年半年度,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本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形。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潘 鹰

步丹璐

肖世德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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