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300432)_公司公告_富临精工: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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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精工: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0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阳宇先生、李鹏程先生、王军先生、杜俊波先生、岳小平先生简历等资料,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阳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王军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杜俊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李鹏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岳小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本页无正文,为《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潘 鹰(签字)

步丹璐(签字)

肖世德(签字)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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