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同意提名王志红先生、阳宇先生、李鹏程先生、彭建生先生、聂丹女士、王明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潘鹰先生、步丹璐女士、肖世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潘鹰先生、步丹璐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肖世德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傅 江
牟 文
陈立宝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