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300432)_公司公告_富临精工: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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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精工: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我们作为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要求,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相关的审计资格,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保证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对预计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了解,我们认为:

2023年度公司子公司因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预计接受关联方建筑工程施工服务、向关联方采购产品、接受关联方销售产品等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8,150万元。上述交易各方均为公司的关联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商业惯例,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将以其合法拥有的财产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抵押、质押或相互提供信用担保。

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符合公司根本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本页无正文,为《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傅 江

牟 文

陈立宝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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