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300432)_公司公告_富临精工: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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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精工:监事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3-026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0日以电话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并于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国英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报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要求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对外报出。《2022年年度审计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45,203,259.8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1,740,031.7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按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6,174,003.17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247,813,000.48元,减2021年度实施分派的现金股利0元,母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573,379,029.01元,资本公积余额2,845,181,053.52元。

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219,223,766股为基数(实际股数以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43,844,753.2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2022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

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为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提供了保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会计报表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结合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工作量及同行业相关人员薪酬水平,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拟定的公司2023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与公司实际相符。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津贴及费用事项的议案》

2023年度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人民币8万元整,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因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2023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四川富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二期项目拟向关联方四川中天洋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天然气,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2023年度富临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一期项目厂房建设正在工程结算中,拟接受绵阳市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服务(建筑工程施工服务),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2023年度公司拟接受绵阳富临桃花岛酒店有限公司、绵阳临园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富临大都会酒店、四川富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富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劳务服务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50万元。2023年预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8,150万元。

公司2023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将

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共同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升运营能力,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0万元(含),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将以其合法拥有的财产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抵押、质押或相互提供信用担保。有利于公司获得银行授信,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对用于“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中的“智能悬挂系统”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并将上述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长远发展考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射洪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暨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前驱体生产项目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锂电正极材料生产所需要的前驱体原料需求,进一步保障本公司磷酸铁锂业务上游原材料资源供应和成本优化,公司拟与射洪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在射洪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建设年产10万吨前驱体生产项目。本项目预计总投资5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项目建设周期预计预计8个月,具体项目建成时间视项目进度而定。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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