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以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为原则,本着向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现将 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组织召开8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议题 |
1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04-26 | 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对外报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11、《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津贴及费用事项的议案》 12、《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1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7、《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2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06-06 |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3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08-12 | 1、《关于回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议案》 2、《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四川富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
4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08-23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5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4-10-29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6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4-11-19 |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8、《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7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4-12-17 | 1、《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3、《关于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
8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4-12-24 | 1、《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
以上会议决议均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信息披露。
二、 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度相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按照规定列席公司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募集资金、内部控制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现根据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及经营方针的制定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专门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定期报告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相关工作严格按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范运行,所有定期报告内容都客观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遗漏或虚假记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三)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与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所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战略管理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监事会通过监督检查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实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六)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相关信息,未发生内幕交易情形,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 2025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认真履行职责,保障程序合规 及时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积极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和监督公司重大决策事项,保证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促进公司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
(二)强化日常监督,维护公司与股东权益
监事会将强化日常监督,定期开展财务状况和定期报告核查,做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督查工作;严密关注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加强投资风险的识别和预警防范,及时提出合理建议;加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促进有效执行;加深与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
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忠诚履职,持续推动完善监督机制,对于任何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将坚决予以防范和制止,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监事会全体成员将持续精进专业监督能力,着力提升在财务风险评估、合规管理、战略决策监督等核心领域的专业能力,同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引,不断提升监督检查技能,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拓宽专业知识,提高监事会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特此报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0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