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讨论,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1、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2、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罗义冰 柳纯录 张琳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