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讨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暴风控股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深圳暴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公司放弃本次优先认购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柳纯录 张 琳 罗义冰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