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诚益通控制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诚益通控制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变更公司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2024年3月28日、2024年12月31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不属 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规定,将公司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
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执行该规定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元
| 合并利润表项目 | 变更前 | 影响数 | 变更后 |
| 营业成本 | 670,883,897.40 | 3,945,966.42 | 674,829,863.82 |
| 销售费用 | 111,655,587.91 | -3,945,966.42 | 107,709,621.49 |
母公司财务报表: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诚益通控制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
| 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 变更前 | 影响数 | 变更后 |
| 营业成本 | 440,292,376.21 | 41,551.01 | 440,333,927.22 |
| 销售费用 | 22,562,876.34 | -41,551.01 | 22,521,325.3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