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现将本人2022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参会情况
2022年12月12日,本人被补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在2022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或者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全部会议。任职期间,本人认为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2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监督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完善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提高自身学习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二)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并重点关注公司在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披露。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2022年度的信息。
(三)督促公司治理规范化,完善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
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三会运作,严格按照规则履行相应程序,尤其是专门委员会要体现实际工作价值,为公司的战略决策等工作提供依据。目前公司已建立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情况
(一)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 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三)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3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猛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