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够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决策效率,为后续发展提供资金,且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孟红、杨百寅、王猛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