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纪法清先生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 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数量(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解除质押日 | 质权人 |
纪法清 | 是 | 1,173.00 | 11.01% | 2.36% | 否 | 否 | 2020/04/16 | 2023/03/14 |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 |
2.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纪法清 | 是 | 1,173.00 | 11.01% | 2.36% | 否 | 否 | 2023.3.16 | 解除质押日 |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 | 个人资金需求 |
3.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函出具日,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变动 | 本次质押 | 占其所持股份 | 占公司总股本 | 已质押股份 | 未质押股份 |
情况 | 情况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纪法清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前质押股份数量 (万股) | 后质押股份数量(万股) | 比例 | 比例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纪法清 | 10,656.7621 | 21.42% | 7,844 | 7,844 | 73.61% | 15.77% | 0 | 0 | 0 | 0 |
广西微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2,510.6075 | 5.05% | 1,260 | 1,260 | 50.19% | 2.53% | 0 | 0 | 0 | 0 |
合计 | 13,167.3696 | 26.47% | 9,104 | 9,104 | 69.14% | 18.30% | 0 | 0 | 0 | 0 |
二、本人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情况说明
1. 公司控股股东纪法清先生本次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是用于满足个人的融资需求,不是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443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8.5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91%,对应融资余额14,500.00万元; 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4,310.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2.7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66%,对应融资余额23,00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良好,具有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3.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事项,目前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股份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上述质押行为不会改变本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地位。
未来股权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控股股东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 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 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告知函;
4.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