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受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放弃优先购买权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盛氢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发挥公司董监高的积极性,与公司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孟红、杨百寅、王猛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