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昇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昇辉新能源”)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昇辉新能源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控股子公司增强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孟红、杨百寅、刘明水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