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辉科技(300423)_公司公告_昇辉科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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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8-25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2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会议召开的地点: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昭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2,051,12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8.6524%;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0,896,41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8.42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54,715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0.2321%。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54,71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32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54,71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321%。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979,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5%;反对7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3,2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080%;反对7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9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曲光杰律师、朱培元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2.法律意见书。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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