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辉科技(300423)_公司公告_昇辉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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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辉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2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31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出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2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李昭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议,同意选举李昭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纪法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审计委员会:孟红(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刘明水(独立董事)、张毅;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明水(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孟红(独立董事)、纪法清;

3、战略委员会:李昭强(主任委员)、纪法清、柳云鹏;

4、提名委员会:杨百寅(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李昭强、刘明水(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纪法清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崔静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崔静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张毅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CHANG PENG 女士 、柳云鹏先生、张毅先生、崔静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秘书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晓艳女士、邹美凤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张晓艳女士、邹美凤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次解锁条件达成的

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批次解锁条件已达成,1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达标满足解锁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股份解锁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8票,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张毅先生作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备查文件:

1、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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