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辉科技(300423)_公司公告_鲁亿通: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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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亿通: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4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8月19日,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20年2月19日至2020年8月1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鲁亿通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查询结果,在本

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六个月(2020年2月19日—2020年8月19日),除下表所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序号姓名职务变更日期买入合计数(股)卖出合计数(股)
1纪明核心骨干2020-03-23至2020-05-2760006000
2何文辉核心骨干2020-02-25至2020-08-1370004100
3姜同乔核心骨干2020-02-28至2020-08-125500034148
4苏胜武核心骨干2020-03-23至2020-08-196050051400
5周焯华核心骨干2020-05-15至2020-08-1719002300
6孙福建核心骨干2020-03-12至2020-05-27700700
7闫京东核心骨干2020-04-28至2020-05-2615001500
8苏海龙核心骨干2020-07-06至2020-08-0323002300
9张晓艳核心骨干2020-03-0605000
10程胜核心骨干2020-02-19至2020-08-061000026070
11吕金河核心骨干2020-03-02至2020-06-222530030800
12陈岩昆核心骨干2020-03-05至2020-05-2712002800
13辛秀明核心骨干2020-02-25至2020-07-246100059600
14王亮核心骨干2020-03-04至2020-08-19106270209970
15孙巧清核心骨干2020-03-16至2020-06-021060023000
16王文彬核心骨干2020-06-1902500
17王勇核心骨干2020-07-2105100
18宋佐京核心骨干2020-02-21至2020-05-2720002918
19刘军辉核心骨干2020-03-23至2020-06-021630014783
20翟守鹏核心骨干2020-03-18至2020-08-101710017100
21胡丹华核心骨干2020-06-23至2020-07-0876007600
22曾燕核心骨干2020-03-04至2020-08-17121008600
23李强核心骨干2020-05-25至2020-08-181730020500
24刘克松核心骨干2020-05-28至2020-06-17800800
25徐孔林核心骨干2020-03-24至2020-08-194490038900
26刘佳核心骨干2020-06-24至2020-07-0630003000
27林瑞冰核心骨干2020-02-28至2020-08-172230026800
28CHANG PENG子公司总裁2020-07-07020000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公司经自查后认为,上述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均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情况的自行判断和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自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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