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3 证券简称:鲁亿通 公告编号:2020-056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4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9月4日上午9:15至2020年9月4日下午3:00。
2、会议召开的地点: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纪法清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8,069,37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9843%;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7,728,77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91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0,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0.0686%。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0,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6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0,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686%。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069,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573,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0%;反对33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5%;反对33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股东李昭强、柳云鹏、崔静、张毅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733,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4%;反对33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5%;反对33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733,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4%;反对33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5%;反对33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069,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069,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谦彧律师事务所唐海丰律师、任新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谦彧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