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最大程度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表现、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0-2021 两个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19年营业收入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定比2019年营业收入基数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19年增长率(A)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0年 | 12%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1年 | 24% |
注:“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考核标准实施,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将根据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确定:
等级 | A | B | C | D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绩效 | 90分以上 | 80-90 | 60-80 | 60分以下 |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 100% | 80% | 0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作废失效。
六、考核年度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0-2021年2个会计年度。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作结束
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5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9日